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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工文化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文化局   发布时间:2008-11-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人秘股
  

                                                   关于开展农民工文化工作实施方案

      农民工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出现的社会群体,是改革开放和工业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大型劳动大军,也是新时期城市和农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他们为城市繁荣、农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切实尊重和有效保障我市农民工文化权益,活跃而繁荣农民工的文化生活,根据国发[2006]5号精神和省委推进“五化”、建设“三个江西”战略任务的内在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努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农民工提供健康有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围绕“活跃和繁荣农民工的文化生活”这一思路,结合正在全省开展的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积极探索和推广结合农民工的文化消费方式,加强面向农民工的文化服务;积极探索适合于农民工文化生活的艺术形式,组织创作和生产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开展适合农民工的文化活动,为农民工提供健康有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主要措施
农民工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财政、劳动建设、农业、公安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也需要农民工用工单位的积极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协作,保持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1、成立“樟树市开展农民工文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郑志清任组长,文化局、财政局、人劳局、建设局、农业局、公安局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文化局内。
      2、成立“樟树市文化局开展农民工文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熊云凯任组长,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艺术团、文化稽查大队、各文化站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群文股。
      3、工作职责
      文化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农民工文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贴近农民工,研究农民工,深入开展针对农民工的社会文化调查,深刻分析农民工文化需求特点,掌握消费习惯,总结消费规律,帮助指导完善服务方式,调动文化经营单位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性,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用工单位自身文化建设,协助用工单位做好电影、戏剧性进工地等活动,积极扶持农民工用工单位自办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农民工业余演出队,鼓励农民工创作和表演自编自演、自娱自乐的文艺节目,使农民工的表演与文化团体的表演交错进行,形成互动,增进业余与专业表演的交流,丰富农民工的文化活动。
      文化馆艺术团:广大文艺工作者要深入农民工生活,结合农民工特点,努力创作和生产一批有文化特色、有艺术品味,为农民工所喜闻乐见和政治内容健康的文艺精品;利用现有的人才优势和设施优势,积极开展音乐、舞蹈、戏剧、小品、书法等多方面和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开展特色文化活动,活跃农民工文化生活。
图书馆:充分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送书到工地、图书流动站等文化项目,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文化服务。
       博物馆:依据文博资源优势,在加强文物保护和资源开展利用的同时,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爱国主义教育等宣教活动,为加强农民工思想道德建设筑造坚实的“精神家园”。
       电影公司:激活农民工电影市场,力争多放映一些爱国主义、寓教于乐的优秀的故事片及科教片。
      文化稽查大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文化经营活动,净化农民工文化生活环境,大力开展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帮助农民工提高识别、判断和自觉抵制不良文化产品的能力,提高文化水平,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加大对农民工务工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杜绝和制止非法文化活动和不良文化现象毒害和侵扰农民工的身心健康。
      文化站: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社会教育职能,利用最接近农民工的优势,完善服务方式,完善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好一系列适合农民工的文化活动。
      四、各文化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好各自工作职能,不断完善做好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服务方式,并结合已开展的农村文化三项活动,切实把农民工文化工作做好做实。

 

                                                                                       二00六年九月十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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